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國資委黨委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于扎實推動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閩委組通〔2017〕39號)和《福建省冶金(控股)責任有限公司關于加快推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公司章程工作的通知》(閩冶企〔2017〕387號)的要求,南鋁及其5家子公司和3家權屬企業(南鋁板帶公司、輕量化公司、南鋁工程公司、鋁模板公司、鋁結構公司、華銀公司、車輛零部件公司、物業公司)要進行公司章程修改。
根據要求,南鋁及其8家權屬企業12月10日前已完成章程修改并進行了工商備案。